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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雄:管制印刷業VOC 勿矯枉過正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委託稽查單位,依據「凹版印刷/印刷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指引」,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VOC)年許可用量超過20公噸者,排放比例≦50%,未達20公噸者,以排放比例≦75%的規定來要求印刷廠須加裝集氣等設備,於稽查後一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無法取得操作許可。

紅藍彩藝公司總經理陳昭雄表示,綜觀美、日及歐洲等印刷先進工業國家,以及新北市以外的台灣各縣市均無此要求。台灣區印刷暨機器材料公會接受業者陳情,擬行文至行政院環保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建請相關單位授權需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平版印刷業者,現階段自行採取控制印刷機房空污措施並加以監測。陳昭雄表示,多數廠商均設有排氣管,將熱氣連同VOC排出,在平版印刷機每個墨斗上安裝集氣罩,增加更換油墨的不便及成本。

印刷業者建請中央或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經印刷相關研究輔導機構(例如印刷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中心)、環保相關機構,連同需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平版印刷業者,共同研究評估VOC控制監測的適當措施,找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作為環保稽查單位執行的依據,以兼顧印刷業者生產及達到VOC控管的雙贏目的。

在未達此階段成果前,應鼓勵印刷業者自行依現況作有效改善,並建立中長期明確的規範有利業者遵循,進行有效的設備投資,兼顧環境發展。

By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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