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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包裝法》 將禁用塑料餐具

去年三月歐洲議會高票通過一項針對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禁令。從2021年6月3日起開始,塑料餐具、吸管、氣球棒、氧化可降解的塑料食品容器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禁止使用。

根據議案內容,到2029年歐盟成員國塑料瓶回收率必須達到90%的目標值,到2025年塑料瓶必須含有至少25%的可再生成分,到2030年必須含有30%的可再生成分。歐盟希望通過該法案,緩解日益嚴峻的海洋污染問題。

近日,聯邦環境部長Svenja Schulze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宣布對德國現行的《包裝法》進行修正。根據新的修正案,未來,在餐飲行業中被廣泛使用的紙杯和塑料袋將被可重複使用的環保製品替代。此外,德國還將進一步擴大推行飲料包裝押金制。

Svenja Schulze指出,無論是咖啡廳還是餐館,只要提供飲料或食品外帶服務,就必須使用可重複利用的餐具,這將大大減少多餘垃圾的產生。他表示,「人們已經習慣了用完就扔,現在我們必須出台有效法案,讓所有人戒掉這種浪費的習慣。」

新的修正案規定,營業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員工人數低於三人的小餐吧不受該法案約束,但是,在顧客自願的情況下,鼓勵商家將產品裝入顧客自帶的可重複使用餐具中出售。只能用錫紙包裝出售的食物也在禁令範圍之外。目前,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給相關行業協會,具體條例細節有待進一步確定。

此外,德國還將取消剩餘的一次性飲料包裝。消費者必須為果汁、葡萄酒、香檳、混合飲料和烈酒等飲料的包裝瓶支付押金。根據修正案,從2025年起,所有容量低於3升的塑料瓶必須必須含有至少25%的可再生成分。2030年,再生成分佔比必須達到30%。

據報導,德國《包裝法》的最新修正案與歐盟相關包裝法案相符,部分條例規定甚至更加嚴厲。聯邦環境部預計修正案最早可於明年夏季生效,但在那之前還必須獲得聯邦內閣和聯邦議院批准。

By 香港印刷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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